防火窗(耐火窗)规范最新规范汇总收拾
本规范替代GB16809-1997《钢质防火窗》,本规范与GB16809-1997比较,首要改变如下:
2、将术语与界说单列一章,给出了本规范涉及到的一些要害术语及其界说,便于更好地了解规范内容(1997版的3.1,本版的3);
3、修改了防火窗耐火功能分类办法,1997版按甲、乙和丙分类,本版按“隔热性(A)”和“非隔热性(C)”分类,且添加耐火等级分级办法(1997版的4.2,本版的4.2.2);
5、将要求分为防火窗通用要求和活动式防火窗附加要求两部分,便于规范的施行(见7.1、7.2);
6、添加了防火窗上运用的防火玻璃的质量开展要求和实验办法(见7.1.2,8.3);
7、添加了防火窗抗风压功能和气密功能要求和实验办法(见7.1.4、7.1.5,8.9、8.10);
8、对活动式防火窗活动窗扇的扭曲度提出要求,并添加相应的实验办法(见7.2.3,8.8);
9、添加了活动式防火窗的热灵敏元件静态动作温度、窗扇封闭可靠性、窗扇主动封闭时刻要求和实验办法(见7.2.1、7.2.4、7.2.5,8.4、8.11、8.12);
11、修改了防火窗的型式查验抽样办法和断定原则(1997版的6.3,本版的9.2);
首要内容有:出产和贮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修建的分类要求,厂房、库房、住所修建和公共修建等工业与民用修建的修建耐火等级分级及其修建构件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平面安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修建防火结构、防火间距和消防设备设置的根底要求,工业修建防爆的根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修建的分散间隔、分散宽度、分散楼梯设置方式、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分散门设置的根底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资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安置和储量的根底要求;木结构修建和城市交通地道工程防火设计的根底要求;满意救活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所、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备的根底要求;修建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根本要求。
本规范规则了修建幕墙、门窗的功能分类及选用、要求和实验。本规范适用于民用修建用幕墙和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面板直接粘贴在全体的结构的外墙装修体系、无支承框架结构的外墙干挂体系;不适用于防火门窗、逃生门窗、排烟窗、防射线屏蔽门窗等特种门窗。
本规范规则了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和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的耐火实验办法和耐火功能断定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镶玻璃构件的耐火实验,如玻璃幕墙、玻璃隔墙等笔直、歪斜或水平装置的镶玻璃构件。